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怀中民辖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管辖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怀中民辖字第7号原告郝冬秀诉被告湖南省兰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武、湖南省兰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以该院不便于审理该案为由,请求本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因本案原告郝冬秀的爱人在该院工作,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不便于行使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指定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