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中民辖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管辖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怀中民辖字第7号原告郝冬秀诉被告湖南省兰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武、湖南省兰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以该院不便于审理该案为由,请求本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因本案原告郝冬秀的爱人在该院工作,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不便于行使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指定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