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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仑商初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方兴军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方兴军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甬仑商初字第71号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658号502室。法定代表人:董力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包妍妮,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卢芳芳,该公司员工。被告:方兴军(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70********)。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公司)与被告方兴军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邢潇潇独任审判,后因被告方兴军下落不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安信公司委托代理人包妍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方兴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被告方兴军未偿还担保垫付款为由,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款65658.67元并支付利息(从2011年9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日止)。被告方兴军未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供证据。经审理,本院查明如下事实:2008年12月29日,案外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武林支行)与原告、被告签订了《个人贷款借款(担保)合同》一份,约定被告方兴军向案外人工商银行武林支行借款91000元用于购车,借款期限33个月,年实际执行利率6.48%,逾期借款罚息利率9.72%,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按月归还。原告对该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等。被告方兴军购车后,未按约定归还借款,从2009年4月28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案外人工商银行武林支行从原告账户扣划借款本息共计87968.33元。2009年7月13日原告通过工商银行武林支行从被告账户扣回垫付款2913.05元、3039.27元,2009年7月24日扣回垫付款100元;被告分别于2009年7月29日、2011年9月23日向原告支付现金770元、15487.34元,以上五笔共计22209.76元,余款65658.67元未偿还。另查明,2010年7月21日,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工商变更登记情况、《个人贷款借款(担保)合同》及公证书、保证人偿债证明、应收代追偿款明细账、记账凭证、收款收据、账户明细及原告庭审陈述等予以证明。本院认为:原告为被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依约代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后,有权向被告追偿。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担保代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被告方兴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方兴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偿付担保代偿款65658.6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从2011年9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1781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081元,由被告方兴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为376658348992,开户银行为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拒绝履行,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 判 长  李青青审 判 员  邢潇潇人民陪审员  罗亚松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代书 记员  叶健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