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爱法执恢字第3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市通江路支行与吴斌、徐洪江、刘太权借款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爱法执恢字第3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市通江路支行。负责人杨克敏,职务行长。被执行人吴斌。被执行人徐洪江。被执行人刘太权。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市通江路支行与吴斌、徐洪江、刘太权借款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市通江路支行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