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民终字第0399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北京市西城区韵竹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北京鲁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北京市西城区韵竹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北京鲁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终字第0399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市西城区韵竹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虎坊路19号院8号楼B1。法定代表人张涛,主任。委托代理人陈凤山,男,1969年3月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郝龙荣,北京市宏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鲁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1号911室。法定代表人尹衍利,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魏崇德,北京圣斯历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市西城区韵竹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073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之法定代表人张涛、委托代理人陈凤山、郝龙荣,被上诉人之委托代理人魏崇德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0734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于阳春代理审判员 王艳芳代理审判员 杜传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杨 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