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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忠法民破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忠县种子公司与国有企业破产案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忠县种子公司破产清算组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忠法民破字第1-5号申请人:忠县种子公司破产清算组,住所地忠县忠州镇香山路117号。负责人:秦仕连,清算组组长。委托代理人:刘光福、熊安梅,该清算组工作人员。2015年5月6日,忠县种子公司破产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忠县种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破产清算工作已经结束,请求本院依法终结忠县种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忠县种子公司破产清算组编制的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破产清算工作已经完成,向本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忠县种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史建军审判员  付荣慧审判员  杨 飞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俊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