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泉民初字第152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杨天伟与雷成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天伟,雷成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龙泉民初字第1524号原告杨天伟。委托代理人张鹏,北京市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雷成玉。委托代理人刘书勇,四川银证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5年3月26日受理原告杨天伟与被告雷成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高玉林独任审判,于2015年5月13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天伟及其委托代理人张鹏,被告雷成玉及其委托代理人刘书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天伟诉称,2014年9月9日,原被告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由原告杨天伟出借人民币249600元给被告雷成玉;约定利息为月利率4%,还款期限为2014年10月8日。同日,原告按约将249600元交付给被告雷成玉,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收条各一份。后被告雷成玉一直未予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雷成玉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49600元及利息(自2014年9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并按约定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16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雷成玉辩称,被告雷成玉确实与原告杨天伟于2014年9月9日签订了借款协议,并向被告出具借条、收条各一份,但实际只收到借款240000元,另9600元系利息。且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雷成玉已向原告共计偿还借款300000元。此外,原告诉称的律师代理费于法无据,被告不予承认。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雷成玉因资金周转之需,于2014年9月9日与原告杨天伟签订借款协议,并由被告雷成玉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约定由原告杨天伟出借249600元给被告雷成玉,利息为月利率4%,还款期限为2014年10月8日。原告当天通过其华夏银行账户向被告雷成玉转账240000元。被告雷成玉当即向原告出具一份收条,载明收到由杨天伟转入其账户的240000元及现金9600元。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雷成玉未直接向原告杨天伟偿还借款。上述事实有原告杨天伟向本院提交的如下证据予以证明,主要包括:1.原告杨天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被告雷成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借款协议原件一份;4.借条原件一份;5.收条原件一份;6.华夏银行成都神仙树支行个人转账回单原件一份;以及原告杨天伟,被告雷成玉的当庭一致陈述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被告雷成玉向原告杨天伟借款2496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雷成玉应当向原告杨天伟履行偿还借款249600元的义务。虽然被告雷成玉辩称实际仅收到原告借款240000元,但并无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另被告雷成玉辩称其已经向原告杨天伟偿还借款300000元,但被告雷成玉向法院提交的银行流水明细(复印件)及银行自动柜员机客户凭条(复印件)仅显示其向案外人邓娟转账300000元,无法证明其将上述款项已偿还给原告杨天伟,故对于被告的辩称不予采信。关于被告向案外人转款之事,被告可另案主张。借款当时,双方约定利息为月利率4%,现原告要求被告自借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部分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五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雷成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杨天伟借款本金2496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为基数,从2014年9月9日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天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2元由被告雷成玉负担(本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履行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玉林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阳如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