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穗中法刑申字第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陶巧著故意伤害罪其他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穗中法刑申字第31号陶巧著:你因欧阳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14)穗中法刑一终字第914号刑事裁定书,以原审未查明事实,你的伤情经鉴定达到十级伤残,你属重伤而不是轻伤,原审对欧阳某量刑过轻,对你的赔偿标准过低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关于你的申诉意见,本院认为,关于你的伤情情况,已经由鉴定机构作出结论为轻伤,你认为你的伤情为重伤,但未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实,本院对此不予支持;关于残疾赔偿金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残疾赔偿金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内,原审法院对此不予支持并无不当,你可另行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因此,你的���诉意见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本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定罪和量刑适当。你对该案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月××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