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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番法石民初字第45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广州云祥家具有限公司与广州标卓家私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5石民初455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某家具有限公司,广州某家私装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穗番法石民初字第455号原告广州某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被告广州某家私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某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某家私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符晓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 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