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沭民初字第108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崔某某诉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某某,许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民初字第1085号原告:崔某某,女,汉族,居民。被告:许某某,男,,汉族,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某某诉被告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崔某某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某某撤诉。审判员 张连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芳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