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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株荷法刑裁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李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株荷法刑裁字第99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男,1960年12月4日出生于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4月27日以株荷检公刑诉(2015)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于2015年5月18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乐青辉人民陪审员  邓咏李人民陪审员  周根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肖德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