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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三刑初字第1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吴某甲、郑某甲等敲诈勒索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门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甲,郑某甲,吴某乙

案由

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台三刑初字第150号公诉机关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甲,农民,住浙江省三门县。2014年10月26日因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5月20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三门县看守所。被告人郑某甲,农民,住浙江省三门县。2005年7月20日因赌博被天台县公安局罚款人民币2500元,没收赌资人民币13000元。2014年10月30日因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5月20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三门县看守所。被告人吴某乙,农民,住浙江省三门县。2008年10月15日因本案被临海市公安局罚款人民币500元,收缴赌资人民币3000元。2014年10月30日因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5月20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三门县看守所。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以三检刑诉(2015)1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甲、郑某甲、吴某乙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周丹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甲、郑某甲、吴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0日晚上,被害人林某、祁某找被告人吴某甲商量,由吴某甲找人,三人以打麻将的形式对该人进行诈赌。被告人吴某甲找来被告人郑某甲,将诈赌的事情和盘托出,并与郑某甲商量决定,在林某、祁某诈赌的过程中,由郑某甲将二人诈赌的事情识破,以此为要挟将二人的钱拿走,为稳妥起见,同时也将吴某甲的钱一并拿走,后郑某甲找来吴某乙参与。2014年10月21日下午,在三门县珠岙镇金城大酒店409房间内,被告人吴某甲、郑某甲、吴某乙依计拿走林某、祁某人民币5050元。案发后,被告人郑某甲、吴某乙主动到三门县公安局珠岙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被三门县公安局扣押。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甲、郑某甲、吴某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林某、祁某的陈述,证人郑某乙、郑某丙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监控录像及制作说明,现场草图及照片,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归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郑某甲、吴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人民币5050元,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郑某甲、吴某乙有自首情节,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赃物已追回,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乙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轻,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甲、吴某乙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吴某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预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5年11月13日止。)二、被告人郑某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预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5年11月19日止。)三、被告人吴某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预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5年10月1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孙良挺人民陪审员  叶枝茂人民陪审员  陈 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代书 记员  章彩亚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