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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民初字第208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杨琳与交运集团青岛温馨巴士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琳,交运集团青岛温馨巴士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北民初字第2080号原告杨琳。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山东鹏程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交运集团青岛温馨巴士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3号青岛汽车东站主站房二层。法定代表人王润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吕岩,系公司安全员。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东海中路16号。负责人王书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许瑞霞,系公司员工。原告杨琳与被告交运集团青岛温馨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交运温馨巴士公司”)、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英大泰和财险青岛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被告交运温馨巴士公司委托代理人吕岩、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被告英大泰和财险青岛公司委托代理人许瑞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4年2月18日,被告交运温馨巴士公司驾驶员陈亮驾驶鲁B×××××号沿兴隆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由南向北横过兴隆路的原告遭遇,车右前部与原告身体相刮,造成原告倒地受伤。经交警认定,陈亮负事故全部责任。现原告具状来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58元、陪护费547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交通费2373元、补课费40929.1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后续治疗费27000元、鉴定费800元,合计82951.1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交运温馨巴士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属实,肇事车辆在被告英大泰和财险青岛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50万元及不计免赔),且事故发生在保期内。陈亮是本公司驾驶员,事发时是职务行为,原告的合理损失应当由被告英大泰和财险青岛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依法赔偿,本公司为原告垫付18065.89元,要求本案一并处理。被告英大泰和财险青岛公司辩称,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原告合理损失,超出部分按照商业险保险合同条款审核认定。其主张的护理费过高,后续治疗费应待条件具备且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支持,补课费主张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直接损失,也不属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赔偿项目,更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自费药、诉讼费、鉴定费不应我公司承担。同意一并处理被告交运温馨巴士公司垫付款。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18日7时,陈亮驾驶被告交运温馨巴士公司所有的鲁B×××××号车辆沿兴隆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兴隆路378路公交车四方站前,适遇原告由南向北横过兴隆路,车辆右前部与原告身体相刮,造成原告倒地受伤。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方大队认定,陈亮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即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第四零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足跟部皮肤撕脱伤(右)、第一趾甲下淤血(右)。原告住院20天后(即2014年3月10日)出院。后于当日转入该院急诊科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足跟皮肤脱套伤术后,住院16天后(即2014年3月26日)出院。被告交运温馨巴士公司为原告垫付了部分费用。另,原告系高中学生,受伤后无法入学,聘请家教进行补课,产生相关的补课费用。后原告自行委托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杨琳右足跟部损伤后续治疗费评为10000-12000元;行瘢痕松解术费用10000-15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800元。另,鲁B×××××号车辆在被告英大泰和财险青岛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限额为50万元,不计免赔),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陈亮系被告交运温馨巴士公司的工作人员,事发时是执行职务行为。上述事实,有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经本院庭审质证和审核,可以采信。本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车辆驾驶人员因发生交通事故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陈亮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即被告交运温馨巴士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原告诉求的赔偿数额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定。该车在被告英大泰和财险青岛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此被告英大泰和财险青岛公司应当首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分项限额部分,由被告英大泰和财险青岛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承担,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再由被告交运温馨巴士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英大泰和财险青岛公司作为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定责任主体,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原告的损失及被告交运温馨巴士公司垫付的费用认定如下:1、医疗费:原告提交的门诊病历、住院病案、用药明细、医疗费单据、复印费单据均合法有效,原告花费医疗费253元。被告交运温馨巴士公司提交的为原告垫付的医疗费单据均合法有效,本院予以认可,被告交运温馨巴士公司为原告垫付的医疗费18065.89元。上述共计医疗费18318.89元(包含自费药5721.63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共住院36天,本院认定按照每天20元的标准计算,共计720元。3、××辅助器具费:原告提交的购买拐杖的发票合法有效,本院予以认可,原告共花费405元。4、护理费:原告共计住院36天。其中原告提交的陪护费发票合法有效,护理20天,每天180元,本院予以认可。主张原告父亲护理16天,月工资本院按2013年度青岛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42688元计算,本院予以认可。即原告的护理费共计5471元。4、交通费:原告提交的交通费票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认可,原告共花费交通费2373元。5、补课费:本院认为,原告系高中学生,因本次事故受伤治疗不能正常就学,必然影响学习,为了避免耽误功课和学习成绩进行补课,符合情理和法理,故产生的补课费应属于交通事故中产生的间接损失,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但究竟应补多少节课、补多少时间,有偿补课具体的收费标准,均没有明确的依据,故本院酌情认定8000元。另,该费用系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应由被告交运温馨巴士公司予以承担。6、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并未构成伤残,故对于其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7、后续治疗费:该费用并未实际发生,故本院不予处理,原告可待该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综上:1、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人民币19038.89元(其中自费药5721.63元,其中被告交运温馨巴士公司为原告垫付18065.89元),被告英大泰和财险青岛公司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内首先赔偿10000元(包含自费药5721.63元),超出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部分9038.89元,由被告英大泰和财险青岛公司在商业险赔偿范围内全部负担(其中18065.89元由被告交运温馨巴士公司领取)。2、原告的××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8249元,由被告英大泰和财险青岛公司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全部赔偿。3、原告的补课费人民币8000元,由被告交运温馨巴士公司全部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琳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7287.89元(其中10065.89元由被告交运集团青岛温馨巴士有限公司领取)。二、被告交运集团青岛温馨巴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琳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000元(已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杨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65元,鉴定费800元,邮寄费9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1871元,被告交运集团青岛温馨巴士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10元,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人民币674元。原告已向本院预缴,被告交运集团青岛温馨巴士有限公司、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缴纳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孙 婷人民陪审员  张峰先人民陪审员  王春叶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吕 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