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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龙法刑初字第7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汤某某、陶某某滥伐林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龙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川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汤某某,陶某某

案由

滥伐林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河龙法刑初字第75号公诉机关龙川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汤某某,男,因本案于2014年1月23日被羁押并转刑事拘留,2014年1月24日被龙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4年12月5日龙川县人民检察院继续对其取保候审,2015年4月10日本院继续对其取保候审。被告人陶某某,男,因本案于2013年12月5日被羁押并被龙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4年12月5日龙川县人民检察院继续对其取保候审,2015年4月10日本院继续对其取保候审。龙川县人民检察院以龙检诉刑诉(2015)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某某、陶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黄勇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汤某某、陶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汤某某作为广东某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龙川分公司全面工作。因公司欠工程款、工人工资、桉树遭虫害等为由,被告人汤某某与被告人陶某某口头约定:由陶某某雇请工人砍伐龙川县佗城镇四甲叶布村的桉树,销售款除去费用,用于偿还公司欠被告人陶某某的工程款,如有剩余全部交回美景公司。并告知砍伐许可证美景公司会办理。被告人陶某某之后雇请工人上山砍树。2013年10月份,因龙川县义都镇星光村黄牛鹰(地名)的桉树遭遇山火,被告人汤某某又告知被告人陶某某,叫其雇请工人去龙川县义都镇星光村砍伐桉树。经龙川县林业局鉴定,龙川县佗城镇四甲叶布村被砍伐的林木面积为114.9亩,立木蓄积为284.95立方米。龙川县义都镇星光村黄牛鹰被砍伐的林木面积为93.1亩,立木蓄积为225.3立方米。2013年12月5日被告人陶某某到河源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2014年1月23日,被告人汤某某到龙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被告人汤某某、陶某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提供有相应的证据佐证,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汤某某、陶某某均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供述了作案经过。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汤某某是广东某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龙川分公司全面工作。2013年8月初,被告人汤某某为了偿还公司欠被告人陶某某的十八万多元工程款,另外公司尚欠工人工资近200万,为此美景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龙川县佗城镇四甲叶布村已遭虫害的桉树,由被告人陶某某雇请工人砍伐,销售款除去费用,用于偿还公司欠被告人陶某某的工程款,如有剩余全部交回美景公司,砍伐许可证由美景公司办理。被告人陶某某之后雇请工人上山砍树。2013年10月份,因龙川县义都镇星光村黄牛鹰(地名)的桉树遭遇山火,被告人汤某某又告知被告人陶某某,叫其雇请工人去龙川县义都镇星光村砍伐桉树。2013年10月9日,因美景公司的工人到龙川县人民政府上访讨薪,被告人汤某某迫于压力,为解决工人生活问题,叫被告人陶某某将砍伐桉树的销售款20万汇给其解决工人上访问题。2013年11月8日,佛山农业银行发展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委托律师到龙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报警,称龙川县佗城镇四甲叶布村被砍伐的桉树于2011年8月26日抵押给佛山农业银行发展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并于2013年9月2日被法院查封,并由龙川县林业局协助执行,要求龙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查处。2013年11月22日,律师又对龙川县义都镇星光村的桉树被人砍伐的情况报警。2013年11月份,被告人汤某某得知公司的桉树被法院查封,立即通知被告人陶某某停止了砍伐。2013年12月5日被告人陶某某到河源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2014年1月23日,被告人汤某某到龙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经龙川县林业局鉴定,佗城镇四甲叶布村被砍伐的林木面积为114.9亩,蓄积量为284.95立方米。义都镇星光村黄牛鹰被砍伐的林木面积为93.1亩,蓄积量为225.3立方米。佛山市南海区某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受广东某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佗城镇四甲叶布村、义都镇星光村等地的按树。佛山市南海区某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谅解了被告人汤某某、陶某某。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11月7日他去佗城镇苦竹坑现场查看,发现美景公司于2011年8月26日抵押给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的龙材证字(2006)00062号山林的桉树被人盗砍,七八个山头的桉树已被砍光。佛山禅城区法院已于2013年10月16日查封了该林权证,并由龙川县林业局协助执行,不得发放采伐许可证。这种大规模的砍伐应该跟美景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请求立案查处。2、证人罗某森的证言,证实他是佗城镇叶布村书记。二十多天前有个三十多岁的男子来找他盖村委的章,说承包了美景林业公司的桉树砍伐,他盖了章给那男子之后,他向美景公司的汤某某反映,汤某某称是公司承包给那个男子砍的。3、证人郑某平的证言,证实他是义都镇星光村护林员。半个月前他巡山时发现黄牛鹰山上有人砍伐桉树,他就打电话给美景公司管理人员黄某强,黄某强叫他不要管。4、证人郑某富的证言,证实他是登云绿源木材加工厂的厂长。从2013年9月份开始该厂收购一些来自美景公司在义都砍伐的桉树进行加工。5、证人郑某雄的证言,证实他是登云绿源木材加工厂法人代表。他收购过陶某某三车桉树,约20吨,木材可能是义都镇的。美景公司欠他和陶某某挖机开路的钱。2013年8月,汤某某找他砍树,说佗城四甲叶布和义都镇的树不好,想改种。当时他还有坪山的树要做,就问陶某某做不做。后来陶某某就接手了。从8月份开始砍。6、证人黄某强的证言,证实2013年10月15日左右,星光村美景公司护林员郑某平打电话给他说有挖机开路准备到黄牛鹰砍树,问他怎么回事,他打电话问黄某富总经理,黄某富叫他不要去管。后来他也叫郑某平别管了。7、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8月份一天,陶某说雇请他去佗城四甲叶布村砍树,并说砍伐证美景公司会办理的。第二天他们上山看,他看到山上的桉树大株的都被村民盗砍过,那些树没有树叶,好像死掉的。2013年10月20多号,陶某说美景公司不让砍,叫他们停工,他们就立即停工。8、证人谢某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9月底至11月初,本地人陶标通知他的工头老张,说组织工人到黄牛鹰去砍伐桉树。于是老张就叫他带几个工人到义都黄牛鹰砍伐桉树。当他们进山砍伐时,有些村民已经在山上砍了好多了,他们砍过的桉树都是被火烧过的。9、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他是佗城叶布村村干部。他听说叶布村的桉树是美景公司承包给姓陶的男子砍伐。那里的桉树有一部分被偷砍,有一部分被村民砍当柴火用。姓陶的男子雇佣人砍树前,那里的桉树一大片都发虫害,很多树因此枯死,所以村民会砍来做柴烧。10、证人邓某春的证言,证实他是星光村主任。黄牛鹰的桉树是美景公司的,2013年11月份前后听说美景公司雇人砍伐。黄牛鹰的桉树被火烧过,偶尔也有外村人开龙马车来盗砍,附近的村民也会砍来做柴火。11、证人黄某行的证言,证实佗城四甲的桉树听说是美景公司承包给老板砍伐的,那里的桉树被砍伐前已经发生病虫害,经常有外村的人来盗砍,附近的村民也去砍枯死的木材做柴火。12、证人罗某强的证言,证实佗城长坑里的桉树被美景公司砍伐前已经发生虫害,村民就去砍枯死的树做柴火,且经常看到有不认识的人开龙马车来盗砍。13、证人邓某锋的证言,证实义都星光村的桉树被砍伐前被火烧过,经常有外村人来盗砍,附近的村民也常去砍桉树做柴火。14、证人邓某敏的证言,证实义都星光村的桉树被美景公司砍伐前发生过山火,2013年下半年后常有外村人盗砍,附近村民也经常去砍桉树做柴火。15、受案登记表,证实2013年11月8日、11月22日因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李忠民律师分别对佗城和义都被法院封存的桉树被砍伐而报警案发的事实。16、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陶某某、汤某某的身份情况。17、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陶某某于2013年12月5日到河源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汤某某于2014年1月23日到龙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的事实。18、情况说明两份,证实龙川县林业局出具的关于佗城镇四甲叶布村长坑里和义都镇星光村黄牛鹰被砍伐的桉树,均未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事实。19、报案人李某民提供的报案材料,证实佗城镇四甲叶布村被砍伐的桉树(龙林证字(2006)00062号)于2011年8月26日抵押给佛山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于2013年9月2日被法院查封,并由龙川县林业局协助执行。20、存款回单,证实被告人陶某某将销售桉树款20万元于2013年10月9日存入被告人汤某某账户的事实。21、磅码单三张,证实绿源加工厂提供的2013年10月2日、4日、5日收购义都镇桉树三车共重15290kg。22、申请书,证实佛山市南海区某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因接受广东某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其名下林权而出具的请求不追究滥伐林木相关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请求。23、情况说明及投诉登记表三份,证实龙川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关于2013年9月23日曾三次接受工人投诉广东某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投诉多达200多人次,拖欠工人工资达170多万元的事实。24、佗城镇叶布村采伐林木鉴定意见书,证实佗城镇叶布村长坑被砍伐的林木面积为114.9亩,林木蓄积为284.95立方米。25、义都镇星光村黄牛鹰采伐林木鉴定意见书,证实义都镇星光村被砍伐的林木面积为93.1亩,林木蓄积为225.3立方米。26、现场勘查笔录两份、绘图、照片12张,证实佗城镇四甲叶布村及义都镇星光村黄牛鹰被砍伐桉树的现场情况。27、被告人汤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3年7月下旬,因他们美景公司欠陶某某工程款,陶某某要求公司偿还。刚好公司没钱,陶某某也主动要求砍伐他们公司的桉树抵扣工程款。当时佗城镇叶布村的桉树遭受虫害,他就叫陶某某去砍。砍伐证他会去办理。砍伐所得木材款用于偿还陶某某的工程款,有多就交回给公司。2013年10月份义都镇星光村的桉树又被火烧了,他也叫陶某某去砍,砍伐证他们会去办理。当时因为公司也欠工人的工资两百多万,工人都到县政府、市政府上访,县领导叫他一定想办法解决工人生活问题。他也没办法才这样做,后来他还叫陶某某将木材款先打20万给他先解决工人生活问题,之后砍伐的木材款再抵扣工程款。2013年11月份,他听公司人说公司破产了,他知道桉树被法院查封了之后立即通知陶某某停止砍伐。28、被告人陶某某的供述,证实因为美景公司欠他工程款一直没有还,2013年7月份,汤某某说美景公司有桉树要砍,叫他去砍以抵扣欠的工程款。手续汤某某会去办,叫他不用理,他想美景公司那么大,他们也肯定会办砍伐证的。之后他就叫了工人进山砍树。桉树都是他去卖的,卖的树款结了其他费用之后汤某某又叫他打了20万给其,汤某某说有工人在县政府、林业局上访,叫他打20万给汤某某先解决工人生活问题。以上证据经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证,能相互印证,属有效证据,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应予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汤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擅自砍伐其公司的桉树,数量巨大;被告人陶某某在明知他人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接受被告人汤某某的雇请砍伐桉树,数量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汤某某、陶某某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两名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又鉴于被告人汤某某、陶某某砍伐的林木所得款用于偿还了所欠工人工资,并得到受委托管理单位的谅解,两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不至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适用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综上,为了打击犯罪,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汤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陶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龚红绸代理审判员  赖志贞人民陪审员  马文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钟小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