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岳诉保字第0007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添泰、安徽全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西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添泰,安徽全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岳诉保字第00074-1号原告: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进军,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储志,��该行不良贷款清收大队大队长委托代理人:杨东炯,系该行不良贷款清收大队副大队长。被告:王添泰,男,汉族,住安徽省岳西县。被告:安徽全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平。在审理原告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添泰、安徽全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5)岳诉保字第0007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告安徽全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户存款至600000元。现当事人已达成解除对该帐户存款的冻结、已冻结款中的62400元扣划给原告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经审查,本院认为: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下:一、解除对被告安徽全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户存款的冻结;二、该帐户存款中的62400元扣划给原告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和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