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328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陈新与薛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新,薛建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3285号原告陈新,男,住四川省古蔺县。委托代理人王乘波,福建兆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被告薛建忠,男,住福建省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新诉被告薛建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薛建忠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于仙游县看守所,且有关机关尚未作出处理结果,因此,本案应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王国梁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