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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仙民初字第328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陈新与薛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新,薛建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3285号原告陈新,男,住四川省古蔺县。委托代理人王乘波,福建兆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被告薛建忠,男,住福建省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新诉被告薛建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薛建忠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于仙游县看守所,且有关机关尚未作出处理结果,因此,本案应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王国梁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