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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谯民一初字第004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亳州亿都置业有限公司与盖国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亳州亿都置业有限公司,盖国峰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谯民一初字第00456号原告:亳州亿都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6341875-0。法定代表人:张来芽,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伟,安徽宝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410996351。委托代理人:刘岩,安徽宝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0910222583。被告:盖国峰,男,1976年11月26日出生,回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代理人:孙明明,安徽谯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416200310955150。本院在审理原告亳州亿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盖国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亳州亿都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亳州亿都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亳州亿都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亳州亿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丰灵芝审 判 员  孙 勇人民陪审员  张 慧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樊晓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