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一初字第0106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时守政、朱桂珍等与周乘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时守政,朱桂珍,周乘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1065-1号原告:时守政。原告:朱桂珍。被告:周乘民。原告时守政、朱桂珍与被告周乘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3月1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严兆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严兆侠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文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