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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碑执字第0092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杨战与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保证金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战,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碑执字第00925号申请执行人杨战,男,198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西安和信通讯公司员工,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北池头二队45-3号。被执行人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柿园路9号603号。法定代表人:袁栓林,该公司总经理。杨战申请执行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4)碑民初字第001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6月1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其未自觉履行义务。经查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碑执字第0092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发现有可供执行的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治峰审判员  查永谦审判员  胡跃岗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柳佳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