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汉中民申字第0002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陈璐、唐新与黄凤云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陈璐,唐新,黄凤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民申字第0002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璐。委托代理人:何善尧,湖北正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原审被告):唐新。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黄凤云。委托代理人:曾轩,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陈璐、唐新因与被申请人黄凤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鄂武汉中民二终字第008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陈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张 伟审 判 员 方 红代理审判员 蔡晶晶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杨 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