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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蚌山民一初字第009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徐安银与罗顺利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蚌山民一初字第00942号原告:徐安银,男,1948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金伟,安徽东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沈明玥,安徽东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顺利,男,1960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本院受理原告徐安银诉被告罗顺利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章一鸣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