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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庆城民初字第6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杨某某诉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王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庆城民初字第601号原告杨某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杨某某诉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云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温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