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407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肖平与谭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平,谭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4077号原告肖平。被告谭俊。本院在审理原告肖平诉被告谭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20日申请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0000元,并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肖平撤回对被告谭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牟其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蔡栋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