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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叙永民初字第12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叙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叙永民初字第1274号原告黄某某,男,汉族,生于1975年12月1日,四川省叙永县人。被告王某某,女,汉族,生于1975年4月15日,四川省叙永县人。关于原告黄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原告要求法院暂时不处理而未缴纳诉讼费。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邱崇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杨洪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