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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驿执字第7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周尽海与被申请执行人王章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驿执字第750号申请执行人周尽海,男,1957年7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章留,男,196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驿民初字第41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王章留存款或其它收益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姜树华审判员  王录坡审判员  刘春山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罗艳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