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07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7-09
案件名称
陈望平与孝感市春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孝感市春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理想新世界花园项目部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望平,孝感市春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孝感市春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理想新世界花园项目部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0701号原告陈望平。被告孝感市春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孝感市春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理想新世界花园项目部。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望平诉被告孝感市春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孝感市春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理想新世界花园项目部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望平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望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望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90元,由原告陈望平负担。审判员 胡艳鹃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