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于民三初字第0060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王必树与赫昌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必树,赫昌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年于民三初字第00604号原告:王必树,男,布依族,现在沈阳市皇姑区。被告:赫昌图,男,汉族,住址沈阳市于洪区。本院受理原告王必树诉被告赫昌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经合法传唤,原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高 聪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胡向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