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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于民三初字第0060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王必树与赫昌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必树,赫昌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年于民三初字第00604号原告:王必树,男,布依族,现在沈阳市皇姑区。被告:赫昌图,男,汉族,住址沈阳市于洪区。本院受理原告王必树诉被告赫昌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经合法传唤,原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高 聪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胡向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