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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皇庭世纪业主委员会与深圳市恒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福田区黄庭世纪业主委员会,深圳市恒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019号原告深圳市福田区黄庭世纪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深圳市。负责人刘鹰。委托代理人张翔,北京市大成(深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进初,北京市大成(深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恒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法定代表人郑进城。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郭  奕  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钟文灏(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