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莫法执字第007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讷某某与苏某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讷某某,苏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法执字第0077号申请执行人讷某某,女,42岁,鄂温克族,干部,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执行人苏某某,男,42岁,达族,职工,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本院在申请执行人讷某某诉被执行人苏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莫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莫民初字第54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守波审判员 王立忠审判员 周浩然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吕 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