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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莫法执字第007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讷某某与苏某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讷某某,苏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法执字第0077号申请执行人讷某某,女,42岁,鄂温克族,干部,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执行人苏某某,男,42岁,达族,职工,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本院在申请执行人讷某某诉被执行人苏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莫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莫民初字第54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守波审判员  王立忠审判员  周浩然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吕 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