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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花民一初字第0146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2-16

案件名称

肖劲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劲东,陈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1464号原告:肖劲东,男。委托代理人:李明,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敏敏,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涛,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肖劲东诉被告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陈涛需公告送达,故依法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刘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