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甬宁商初字第9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章远兴与干更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远兴,干更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甬宁商初字第986号原告:章远兴,农民。被告:干更新,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章远兴诉被告干更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期内未交诉讼费,且未提交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章远兴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应华挺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代书 记员 陈丽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