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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宁商初字第9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章远兴与干更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远兴,干更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甬宁商初字第986号原告:章远兴,农民。被告:干更新,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章远兴诉被告干更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期内未交诉讼费,且未提交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章远兴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应华挺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代书 记员  陈丽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