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宣汉民初字第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钱某某与罗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宣汉民初字第219号本院2015年2月9日对原告钱某某与被告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宣汉民初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页第十九行“被告杨长军辩称”应为“被告罗某某辨称”。审判员 覃 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富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