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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宣汉民初字第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钱某某与罗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宣汉民初字第219号本院2015年2月9日对原告钱某某与被告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宣汉民初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页第十九行“被告杨长军辩称”应为“被告罗某某辨称”。审判员 覃 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富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