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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路民初字第14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叶某与项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某,项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路民初字第1456号原告叶某。被告项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与被告项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某未在开庭时间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马静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代书 记员  陈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