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路民初字第14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叶某与项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某,项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路民初字第1456号原告叶某。被告项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与被告项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某未在开庭时间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马静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代书 记员 陈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