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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辰执字第06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邢玉茹与王慧敏、李全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邢玉茹,王慧敏,李全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辰执字第0605号申请执行人邢玉茹。被执行人王慧敏。被执行人李全友。申请执行人邢玉茹与被执行人王慧敏、李全友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5年12月31日还给付申请人借款84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可向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康柏林审 判 员  吕正才代理审判员  赵大琨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石全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