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辰执字第06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邢玉茹与王慧敏、李全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邢玉茹,王慧敏,李全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辰执字第0605号申请执行人邢玉茹。被执行人王慧敏。被执行人李全友。申请执行人邢玉茹与被执行人王慧敏、李全友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5年12月31日还给付申请人借款84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可向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康柏林审 判 员 吕正才代理审判员 赵大琨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石全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