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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甘行申字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1-28

案件名称

唐国胜诉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公安局户籍行政管理及行政赔偿申诉案通知书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4)甘行申字第77号唐国胜:你因诉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公安局户籍行政管理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东行初字第07号行政裁定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2)临行终字第2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复查认为,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唐汪镇人民政府与你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你自愿签订了《唐汪镇白咀村唐国胜户口迁出纠纷调解处理协议书》,该《协议书》涉及你的生活补助费贰拾伍万元已经全部给你落实。你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是你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二审裁定准予撤诉并无不当。故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不予再审,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