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外执字第4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刘XX与毕XX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XX,毕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外执字第402号申请人刘XX,女,1974年1月8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毕XX,男,1974年3月31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执行(2014)哈民二民终字第962号刘XX与毕XX离婚纠纷一案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哈民二民终字第9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付建新代理审判员 马庆森代理审判员 王惠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晓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