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佳民初字第0033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李进与陈玉海、徐秋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进,徐秋连,陈玉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佳民初字第00333号原告李进,男,汉族。被告徐秋连,女,汉族。被告陈玉海,男,汉族。本院在审理李进陈玉海,徐秋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进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徐秋连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进撤回起诉。审判员 武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