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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佳民初字第0033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李进与陈玉海、徐秋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进,徐秋连,陈玉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佳民初字第00333号原告李进,男,汉族。被告徐秋连,女,汉族。被告陈玉海,男,汉族。本院在审理李进陈玉海,徐秋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进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徐秋连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进撤回起诉。审判员  武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