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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06民初15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原告徐雪诉被告张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雪,张颖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6民初1598号原告徐雪,女,1991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被告张颖,女,198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肇工南街。本院在审理原告徐雪诉被告张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徐雪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徐雪自愿承担。审 判 长  赵雨辉代理审判员  张 珈人民陪审员  张伟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