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06民初15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原告徐雪诉被告张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雪,张颖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6民初1598号原告徐雪,女,1991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被告张颖,女,198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肇工南街。本院在审理原告徐雪诉被告张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徐雪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徐雪自愿承担。审 判 长 赵雨辉代理审判员 张 珈人民陪审员 张伟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