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中法房申字第1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莫开全与钟松生,唐其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莫开全,钟松生,唐其胜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中法房申字第1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莫开全,男,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钟松生,男,汉族,住广东省惠东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唐其胜,男,汉族,住重庆市开县。再审申请人莫开全因与被申请人钟松生、唐其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深中法房终字第8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莫开全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具体而言:(一)二审法院未调取涉案房屋产权信息即认定无证房产,继而判定租赁合同无效,属认定事实不清;(二)再审申请人所使用的锅炉根本不存在安全隐患,故不应作为租赁合同无效的根据;(三)被申请人构成根本违约,应当对申请人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此,请求裁定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综合双方当事人在本案诉讼中所列举的全部证据及本案一、二审所查明的事实,本案一、二审判决确认涉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还由于再审申请人莫开全承租涉案住宅房屋后加装工业锅炉进行食品加工,对社区公共安全构成危害,其经营活动违法并被市场监管部门取缔所导致。莫开全在本案二审及申请再审时虽然对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涉案房屋因没有产权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当无效的事实认定持有异议,但并未就此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及已查明的事实,莫开全和被申请人钟松生对涉案租赁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双方均应依法承担各自的过错责任。因莫开全在诉讼中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在涉案房屋装修中的实际费用,且其装修系非法经营用途,其经营活动因违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取缔,故其对涉案房屋的装修损失及经营损失均应自行承担。本院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所作出的判决处理亦无不当。综上,莫开全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莫开全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汪 洪审 判 员 昝龙应代理审判员 唐林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 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