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民执字第40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车池金与人蒋生荣债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高民执字第406号申请执行人车池金,男,汉族,生于l986年3月,初中文化农民,住高台县。被执行人蒋生荣,男,汉族,生于1962年1月,初中文化,无业,住高台县。申请执行人车池金与被执行人蒋生荣债务纠纷一案,高台县人民法院以(2014)高调确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结案,确定由被执行人蒋生荣于2014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车池金给付6500元欠款,现该案法律文发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蒋生荣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车池金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50元,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蒋生荣的存款6550元予以扣划。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夏玉雷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万月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