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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民执字第40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车池金与人蒋生荣债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高民执字第406号申请执行人车池金,男,汉族,生于l986年3月,初中文化农民,住高台县。被执行人蒋生荣,男,汉族,生于1962年1月,初中文化,无业,住高台县。申请执行人车池金与被执行人蒋生荣债务纠纷一案,高台县人民法院以(2014)高调确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结案,确定由被执行人蒋生荣于2014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车池金给付6500元欠款,现该案法律文发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蒋生荣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车池金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50元,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蒋生荣的存款6550元予以扣划。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夏玉雷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万月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