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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榕刑初字第12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林建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某,陈某,陈某某,人,张某甲,陈某丙,林某乙,叶某某,陈某戍,庄某,庄某甲,庄某乙,林建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长乐吴航安顺汽车租赁行,曹某某,长乐吴航通达汽车租赁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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