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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户执字第0046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杜某某赡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杜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户执字第00462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女,1936年6月12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杜某某,男,1955年5月13日生,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杜某某赡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5)西中民一终字第00388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2015年1月一日至6月30号的赡养费18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现该案已执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户执字第004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建利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建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