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户执字第0046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杜某某赡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杜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户执字第00462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女,1936年6月12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杜某某,男,1955年5月13日生,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杜某某赡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5)西中民一终字第00388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2015年1月一日至6月30号的赡养费18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现该案已执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户执字第004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建利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建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