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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义民初字第47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王云帮诉义马市万泰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云帮,义马市万泰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C}义马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义民初字第479-1号原告王云帮,男,汉族。被告义马市万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青林。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云帮诉被告义马市万泰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被告义马市万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义马汽配城中价值相当于43万元财产的房屋。并以原告王云帮所有的位于渑池县XXX街(渑房管字第私XXX号)的房屋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义马市万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义马汽配城中价值相当于43万元财产的房屋;二、查封原告王云帮所有的位于渑池县XX街(渑房管字第私XXX号)的房屋;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赵淑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燕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