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蓬执字第14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XX龙与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蓬莱市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蓬执字第147号申请执行人XX龙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蓬莱市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我院责令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蓬莱市分公司立即给付613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蓬莱市分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将款60000元交给申请人XX龙。申请人同意放弃余款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追索。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决定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XX龙与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蓬莱市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