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中民初字第8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曾渡与邓建、内江市凯泰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渡,邓建,刘英,内江市凯泰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中民初字第874号原告曾渡,男,汉族,1953年12月18日出生。被告邓建,男,汉族,1976年4月19日出生。被告刘英,女,汉族,1975年10月3日出生。被告内江市凯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四合村四组。法定代表人陈剑。本院在审理原告曾渡诉被告邓建、刘英、内江市凯泰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曾渡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刘英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曾渡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渡撤回对被告刘英的起诉。审判员 邓镇兵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范小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