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内中民初字第8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曾渡与邓建、内江市凯泰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渡,邓建,刘英,内江市凯泰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中民初字第874号原告曾渡,男,汉族,1953年12月18日出生。被告邓建,男,汉族,1976年4月19日出生。被告刘英,女,汉族,1975年10月3日出生。被告内江市凯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四合村四组。法定代表人陈剑。本院在审理原告曾渡诉被告邓建、刘英、内江市凯泰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曾渡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刘英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曾渡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渡撤回对被告刘英的起诉。审判员  邓镇兵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范小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