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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伊大民初字第13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伊通农联社与韩宏宇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通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伊大民初字第139号原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陈富,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学信、王东,吉林中瀚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被告钟海军,男,1979年5月3日生,汉族,农民,现住伊通满族自治县。原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钟海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宏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学信、王东,被告钟海军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6月26日被告钟海军在原告处信用借款50000元,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利率,并约定按季结息,被告钟海军在借据上签字并领取了借款,还款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贷款发放后,截止2015年4月16日已欠利息11739.63元。依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第四条甲方(被告)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利息,原告方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至还款之日。被告钟海军辩称:我在信用社贷款50000元,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属实。但是贷款行为之前,是三道信用社信贷员孙莉再三央求我,用我户头给她贷款50000元,说明我只是出个手续,其他事情包括还款都不用我。因为我们之间还算熟悉,考虑孙莉是信贷员其丈夫还是信贷主任,所以我也没多考虑,于2013年6月26日协助孙俪办理了贷款。贷款后信用社没有向我催缴过利息,我认为孙莉已经还上了,也没在意。没想到信用社起诉我让我还钱。我认为孙莉能出现此事,早和信用社相关领导沟通,纯属是孙莉和信用社领导相互勾结依职务之便,借农户之名进行职务诈骗,坑害不知情不懂法农户。公安机关已对孙莉的事件进行调查,所以我不同意偿还贷款,希望法院认真考虑,还农户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判决。原告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农户信用借款合同一份,证明被告在原告处借款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及被告危及由原告债权的情形及补救措施等内容。贷款凭证一份,证明原告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被告发放了贷款人民币50000元的事实。影视资料一份,证明被告办理贷款时有录音录像,是被告亲自办理的贷款手续,从而证明贷款的真实性。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申请贷款时向原告提交了身份证。利息计算清单一份,证明截止2015年4月16日被告欠息11739.63元。伊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一份,证明本案所涉及的贷款不在孙莉涉嫌犯罪的范围内。本案是正常的民事纠纷,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上述证据经原告质证对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承认自己在信用社贷款50000元的事实,但是认为该笔贷款是孙莉利用欺骗的手段造成的,去信用社办理贷款时都是孙莉教我说的,不同意还款。被告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本院认为,被告在原告处贷款50000元的事实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至于被告辩称该贷款是孙莉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欺骗农户的手段所造成的,因庭审中未向本院提供证据,其辩解本院不予采信,本案审理的是借款合同纠纷,根据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本案与孙莉无关,对于被告自己的说法应去有关部门另行处理。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为被告发放了贷款,被告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借款和利息,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按季偿还利息,根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属于违约行为,原告依合同约定向本院主张解除合同,本院应予支持。另外借款合同约定了被告危及原告债权行为和补救措施,即被告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息的,原告可立即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贷款本息,故被告理应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至还清贷款时至,因本案原告主张是因被告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故贷款利息应该计算至该判决生效之日为宜。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九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判决如下:解除原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钟海军于2013年6月26日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钟海军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案件受理费1343元由被告钟海军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张宏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万冬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