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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思民初字第56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蒲霞与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社、厦门现代运通客运有限公司等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蒲霞,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社,厦门现代运通客运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案由

旅游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七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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