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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珠中法知民初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深圳市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珠海市某某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某某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六条;《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珠中法知民初字第2号原告:深圳市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李健,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敏,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珠海市某某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法定代表人:林益。原告深圳市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某某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某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孙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珠海某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深圳某某公司诉称,其依法享有《茶山情歌》、《天涯歌女》、《甜甜小妹》、《美丽的书》、《凤凰姑娘》、《我不想说》、《悄悄蒙上你的眼睛》、《星星是我看你的眼睛》、《都有一颗红亮的心》、《晚霞中的红蜻蜓》、《明天更辉煌》、《等你一万年》、《等你来带走我的心》、《情义两朦胧》、《红彤彤的的春天》、《你看蓝蓝的天》、《心相印手牵手》、《轻轻地告诉你》、《嘿这家》、《心雨》、《月亮船》、《落花》、《黄昏放牛》、《红色玫瑰》、《牵你的手牵我的心》、《十二座光阴的小城》、《别告诉我你曾哭过》、《透过开满鲜花的月亮》、《带着你的故事跟我走》、《人活二十多》、《爱情鸟》、《心动》、《妩媚》、《涛声依旧》、《人生胡同》、《继续舞动》、《黄昏放牛》、《爱情走不远》、《大浪淘沙》、《我需要你》、《蓝蓝的夜蓝蓝的梦》、《谢谢最深爱的你》、《晚霞落叶心上人》、《好想开开心心过一天》、《等你在老地方》、《晚秋》、《爱情好无奈》、《舍不得也要说再见》、《如果没有他你还会爱我吗》、《我知道我不懂爱》、《被伤过的心还可以爱谁》、《会受伤的人只有一种可能》、《多情的人总被无情的伤》、《我好喜欢你》共54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被告明知原告的上述权利,依旧未经原告许可、未支付报酬,在其经营场所卡拉OK点唱系统中收录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并向公众提供有偿点唱服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放映权,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停止侵权,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6400元及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8640元、公证费2000元、取证消费费56元、快递费27元等)10723元,上述两项费用总计97123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深圳某某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交了以下证据:1.(2014)京信德内民证字第2358号公证书,拟证明被告在经营中擅自营利性使用、播放了未经原告许可授权的音乐作品或音乐电视作品。2.涉诉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的正版专辑复印件,拟证明原告合法取得涉案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的词曲著作权/复制权、放映权,有权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并获得赔偿。3.(2013)粤广广州第249400号公证书,拟证明原告获合法授权取得涉案歌曲放映权。4.(2014)粤广广州第037052号公证书,拟证明原告获得涉案歌曲的放映权及期限。5.(2014)粤广广州第037053号公证书,拟证明原告获得授权音乐作品的名称。6.公证费发票,拟证明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公证费。7.快递回执,拟证明快递费用。8.消费发票,拟证明取证消费的费用。被告珠海某某公司未作答辩亦未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原告深圳某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载明其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06年2月3日,原告深圳某某公司与广州市某某影音公司签订《产品授权使用合同》。该合同约定将广州市某某影音公司拥有的所有作品(包括本案涉案的54部作品)的完整版权(包括放映权等)授权给原告深圳某某公司。授权使用方式为现有已知及未来即将出现的各种作品使用方式(包括在卡拉OK厅进行播放),并由原告深圳某某公司代收所有相关费用。授权类型为独家专有及排他性授权。授权区域为全世界范围。授权时间为2006年2月1日至2056年12月31日。授权人广州市某某影音公司特别声明,认可原告深圳某某公司在指定区域运营商的运营平台上独家专属使用权。凡涉及授权方内容资源的合作,均由原告深圳某某公司独家处理,并可由原告深圳某某公司向第三方转授权。授权方全权授权原告深圳某某公司独家全权处理涉及授权方授权内容的各种侵权行为。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2-B-00066111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原告深圳某某公司经广州市某某影音公司授权,取得了《祖国一片新面貌》等18316部音乐作品(包括本案涉案54部作品)在全球范围的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自2006年2月1日至2056年12月31日。出版物《经典流行歌曲专辑》收录了包括本案涉案54部作品在内的83部音乐作品,封面上载明版权人为原告深圳某某公司。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放映权。放映权是通过放映机、幻灯及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放映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据此,著作权人享有的放映权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虽然出版物《经典流行歌曲专辑》的封面上载明版权人为原告深圳某某公司,但是综合原告深圳某某公司提交的《产品授权使用合同》和《著作权登记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可以认定原告深圳某某公司通过与著作权人广州市某某影音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取得本案涉案54部作品的使用许可。《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非依《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成立的营利性公司,不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合同获得授权,只能以著作权人的名义提起诉讼而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本案中,原告深圳某某公司并非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本案诉讼,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依法驳回起诉。原告深圳某某公司在庭后提交的代理词中称,《产品授权使用合同》中载明授权方全权授权原告深圳某某公司独家全权处理涉及授权方授权内容的各种侵权行为。原告深圳某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依据是《产品授权使用合同》,符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对此本院认为,《产品授权使用合同》载明由原告深圳某某公司代收所有相关费用,但未约定许可使用费。因此,虽然原告深圳某某公司取得著作权人的“独家专有及排他性授权”,但是该授权只表明原告深圳某某公司是双方合作事项的主要执行方。其次,《产品授权使用合同》并未明确载明原告深圳某某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且《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定。非依《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成立的营利性公司,不得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原告深圳某某公司的该项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728.07元,退还原告深圳市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孙 志代理审判员  唐龙影人民陪审员  刘 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黄翼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