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黄陂横民初字第0010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叶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横民初字第00108号原告叶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某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叶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叶某负担。审判员  周三九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彭 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