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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刑初字第5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8-05-10

案件名称

本源(厦门)实业有限公司、黄清源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本源(厦门)实业有限公司,黄清源,黄清海,郑明阳,九色鹿(厦门)服饰有限公司,黄进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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