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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吴红民初字第2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0

公开日期: 2015-07-02

案件名称

马小荣与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局、杨永刚、杨全科、兰生财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小荣,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局,杨永刚,杨全科,兰生财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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